2013年9月20日星期五

超越防火墙: 甘肃16岁学生成“500次转发”刑拘第一人, 网友炮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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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肃16岁学生成"500次转发"刑拘第一人, 网友炮轰
Sep 20th 2013, 02:40, by noreply@blogger.com (刘青山)

        18日,甘肃一名初中三年级学生发微博,质疑当地一名男子的死因,因被转载超过了500次而遭到当地警方以"涉嫌寻衅滋事"罪刑拘。他成为因9月10日起实施的中共网管法规而遭刑拘的第一人。

据大陆媒体《京华时报》称,甘肃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公安局9月18日夜间发布通报称,16岁的甘肃张家川镇中学学生杨某等人利用网络平台虚构事实,扰乱公共秩序,本周早些时候被警方带走。

引起质疑的事件是:9月12日早晨,当地一名男子高某在马路上死亡,家属拒绝配合尸检,警方强制尸检后认定死者系高处坠下导致颅脑损伤死亡。然而,死者家属坚持死者系被人殴打致死并抛尸,并在网络述说事件。

杨姓男生9月14日发布微博表示,认为死者高某死于他杀,并称警察殴打死者家属,因此对警方予以指责。他还透露,因死者家属阻挠尸检被警方拘留,警方与民众双方还因此发生冲突。15日,他继续发微博称,高某死亡地点钻石国际KTV(案发地)的法人代表是张家川县人民法院的副院长苏建。

《京华时报》称当地法院官员声称,案发地KTV的法人代表是县法院一名副科级干警苏建忠的妻子,该法院没有叫苏建的副院长。

与此同时,张家川县警方还以同样罪名对6人进行治安处罚,其中一人被行政拘留,5人被罚款。

已生效的网络管制

中共的最高法院与最高检察院9日提出网民发布"毁谤性"内容并吸引至少5,000点击量或被转发500次可构成诽谤罪,将面临监禁。9月10日中共的这一最新网络管制法规开始生效。

张家川县公安局称杨某的网帖被转发超过500次,"情节特别严重",然而,《京华时报》记者称,看到杨某的三条微博均没有被转发500次之多。

另外寻衅滋事罪也不存在转发500次的规定。

网友:杀鸡骇猴开始了

@李飞翔: 天更黑了

@zic798:16岁的初中生还是娃

@程玉:???悲哀啊……天朝……

@一念轮回:不错,共党的敌人又多了一家人。希望抓人的效率再高些。

@一路晓凡:这孩子,你还没学会嫖娼,何苦为难公安!?

@晴天: 有钱了我想移民

@bruce: 红卫兵有回来了

@刘: 质疑算寻衅滋事罪啊?

@龙行天下: 暗无天日

@观荷听雨: 早知道出台这法规很可能会有类似情况出现的

@宋史也疯狂: 中秋节快乐!

@王娜: 这个中秋非常不快乐

@miumiu: 蚊子狱

@谁动了我的奶酪: 拿一个学生开刀啊?

@蕾: 什么是质疑,什么是谣言。怎么区别?

@吴玉斌: 我们还能说什么呢???

@zlj: 在当今的法治国家里,我们连质疑的权利都没有

@勋: 我就转一下,不会被抓吧

@单翼天使: 天朝的狗血制度!

@朱顺忠: 对案件正常的监督和质疑,有什么过错?如果执法机构什么都是对的,还要公众监督干什么?真想骂一句,妈的!

@司徒蛰生: 质疑也不可以吗?

@纵逝年华: 权力的老虎从囚笼中出来了。

@追梦人: 从来都没进笼啊

@mo莉花茶: 杀鸡骇猴开始了

@逸文: 不在沉默中死亡,就在沉默中爆发!——鲁迅

@尘子说: 自取灭亡

@追梦人: 辛苦洗脑上十年,一夜回到解放前! 愚蠢!

@舞王: 不但不行,而且拿娃娃开刀是做给大人看。不然谁怕?

@李文波: 谁来判断是否谣言?那个机构敢说自己的判断就没有错?错了怎么办?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如何保证?当年谁打倒刘少奇又给平反了?

@LLH: 你妈,两高还有一公

@爱相随: 共产档制下哪会有冤案,咱平头百姓怎么能质疑政府!

@玄妙观: 只许州官放火!

@华山论剑: 质疑都不行?是不是当权者已经觉得末日将至草木皆兵了?

@一世情缘: 尼玛的甘肃公安!无能就无能!质疑有错吗?还刑拘一个学生!是人吗?畜生都不如!!!

@雁门飞虎: 只有一个主义、一种思想!不许第二种声音存在! || 小海不小: 真的动手了

@盼青天:不准百姓质疑,质疑就是造谣,这也太恐怖了!没有苏建的副院长,有苏建忠的副科级干警,这区别也不算好大,也算不上什么造谣嘛,至少说来有法院的人在参与这个KTV嘛!按照济南法院检方对薄的证据指控来看,苏建忠与其妻子是夫妻关系,也明知道其妻子拥有这ktv,所以这ktv也属于苏建忠所有,属于与其妻子共同所有,如果他们离婚,法院就会以共同财产对其进行判决!

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 杨芳综合报道 (2013-09-19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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